《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无车承运”也将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这是由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总结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后,与2019年9月9日共同制定的。 那么《办法》通过明确定义与法律地位的方式,会给网络货运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和改变呢? 1. 明确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模式,同样也需要通过《办法》来明确新的监管理念和方式; 2. 通过政策激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促进物流降本增效; 3. 根据我国公路货运市场的“多、小、散”特征,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特点,带动传统运输业企业向供应链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商转型。 自2016年交通运输部启动无车承运试点工作后,在全国选择了229家货运物流新业态企业。那么这些企业在试点工作指导下,取得了哪些成果呢? 1. 资源集约整合能力明显提升。229家试点企业完成货运量、交易额增速超过120%,业务快速拓展; 2. 物流降本增效成果显现。网络货运模式提高车辆利用率50%,平均等货时间缩减80%以上,保证司机月收入增加的前提下,交易成本降低6%-8%; 3. 物流市场潜力进一步优化。试点企业排名前20位的整合运输力和完成交易量分别占物流市场总量的73%和61%,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大大促进规模化方向发展; 4. 促进行业安全规范的落实。网络货运平台通过资质审查、统一标准、在线诚信考核等方式,净化了货运物流长的经营环境。 在《办法》即将正式实施的阶段,电子签约服务如何辅助网络货运平台适应市场的发展以及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法》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鼓励传统物流运输行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集中,将传统线下流程转换成标准化的线上流程,规范行业制度,而电子签约的基础就是《电子签名法》,在同样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将流程电子化,从而实现数据统一管理。 第二关于物流行业的降本增效。通过多终端实现电子文档的在线签署,可以大大节省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耗材成本。在车辆利用、等车时间、交易等流程中都涉及到大量的文档信息流转,通过电子签约可以更加高效、环保的完成各个环节。 《办法》中第三个重要内容是要求与税务部门的协同联动,落实税收配套政策。在这种跨平台、跨领域的业务流转中,传统的流程会增加物流和各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而通过使用电子签约对接,可以让税收政策落实到任意一个流程节点,同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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